法規名稱: 物理治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辦理本項業務之物理治療團體,應依據核定計畫書
  辦理物理治療師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採認與收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