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所稱社會福利機構,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老人福利法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所設立之機構;所稱從事聽力業務, 指從事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之一之聽力業務;所稱具專科以上學校 畢業資格,指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 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