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聽力師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7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所稱社會福利機構,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老人福利法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所設立之機構;所稱從事聽力業務,
  指從事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之一之聽力業務;所稱具專科以上學校
  畢業資格,指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
  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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