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13日

條文關聯

化粧品製造場所,應有足夠之空間執行收貨、儲存、生產或其他相關作業
。
〔立法理由〕
化粧品製造場所內應有足夠空間執行儲存及生產等作業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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