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6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院預算、決算之編審,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會計年度開始前,應訂定工作計畫,編列預算,提經董事會通過後
      ,報請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
  二、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將工作成果及決算,提經監事會審核後,報請
      主管機關循決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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