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投保本保險時應委任保險人代為向主管機關申請保險費補助,其補 助作業程序如下: 一、保險人應於承保次月十五日前,將申請案登入家畜保險資訊管理系統 彙整造冊,送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二、經審核符合規定者,主管機關應於清冊送達翌日起三個月內核撥補助 款予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以下簡稱農險基金),以充抵保險費。 要保人投保本保險經核保後,主管機關得依第四條附表補助其保險費,並 編列預算補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