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家畜死亡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22日

條文關聯

要保人投保本保險時應委任保險人代為向主管機關申請保險費補助,其補
助作業程序如下:
一、保險人應於承保次月十五日前,將申請案登入家畜保險資訊管理系統
    彙整造冊,送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二、經審核符合規定者,主管機關應於清冊送達翌日起三個月內核撥補助
    款予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以下簡稱農險基金),以充抵保險費。
要保人投保本保險經核保後,主管機關得依第四條附表補助其保險費,並
編列預算補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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