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特約及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9月30日

條文關聯

  未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之特約住診醫院,應參加下次醫院評鑑,屆
  時未申請評鑑或仍未通過評鑑者,應終止其辦理住診醫療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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