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空氣污染防制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至前條關於總量管制之規定,應於建立污染源排放量查核系統及排
放交易制度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經濟部報請行政院分期分區核定公告
實施之。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