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應設置處理專責單位,負責制定與執行公司之營業秘密、商標、專 利、著作等智慧財產之管理、保存及保密作業程序,並應定期檢討實施結 果,俾確保其作業程序之持續有效。 本公司人員應確實遵守前項智慧財產之相關作業規定,不得洩露所知悉之 公司營業秘密、商標、專利、著作等智慧財產予他人,且不得探詢或蒐集 非職務相關之公司營業秘密、商標、專利、著作等智慧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