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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催收款及呆帳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6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轉銷,應先就提列之備抵呆帳項下沖抵,如有不足 ,應列為當年度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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