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77年04月20日

條文關聯

  減刑前已羈押之日數及已執行之刑期,均折抵或算入減刑後之刑期。但
  因折抵或算入而其刑期於減刑裁定達到監獄前已屆滿者,其超過部分不
  算入之。
  減刑前已繳納之罰金金額,算入減刑後之罰金金額。但其已繳納之金額
  超過減刑後之金額者,其超過部分不算入之。
  第一項已羈押之日數折抵刑期,於原處無期徒刑之人犯,已依本條例之
  規定減為有期徒刑後,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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