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人具有附表二所列資格之一,申請各該類科全部科目免試者,其案 件之審議,由考選部設漁船船員考試審議委員會辦理。審議結果,由考 選部核定,並報請考試院備查。 前項審議結果,經核定准予全部科目免試者,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 及格證書,並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