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民有零售市場管理委員會設置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

條文關聯

  管理委員會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
  二、宗旨。
  三、會址。
  四、任務。
  五、組織。
  六、會員資格之取得及喪失。
  七、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八、主任委員、委員及幹部之名額、職權、選任及解任。
  九、會議及議決方式。
  十、經費及會計。
  十一、章程訂立與變更之程序。
  十二、其他依法令應載明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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