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建國假日藝文特區輔導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

條文關聯

攤位之展售,除展售者本人外,得申請配偶、直系親屬或持有身心障礙手
冊或證明之合夥人為協助人,協助展售者經營,協助人以二人為限。展售
者無配偶或直系親屬,或配偶或直系親屬年齡均在七十歲以上或十五歲以
下者,得申請一人為協助人。
前項協助人,經市場處審查許可者,核給展售協助許可證,並應於協助展
售時攜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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