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乙表及丙表。甲表由本處擬訂,報本局
  轉陳本府核定;乙表由本處擬訂,報本局核定;丙表由本處訂定,報本
  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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