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集合攤販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18日

條文關聯

集合攤販營業許可期間屆滿未經重新申請許可或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廢止許
可時,原營業路段、區域內之攤架(台)或其他工作物,應在通知期限內
自動拆除並回復原狀。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