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大量傷病患救護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日

條文關聯

大量傷病患事故發生時,當地醫療機構受損或交通中斷,致當地醫療機構
無法接收或處理傷病患時,本府得循全民防衛動員體系,陳報相關單位,
協助開設替代醫療場所,以處理大量傷病患。
前項替代醫療場所俟該區域之急救責任醫院恢復正常醫療運作時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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