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公所應視需要向本府提報當地受保護樹木及綠資源之狀況,並應定期追 蹤其實際狀況資料。 本府各單位(機關)發現有違反本自治條例規定情事時,應予制止或為其 他必要之處理,並立即通知產業發展處,必要時並得請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