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會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及乙表。甲表由本會擬訂,報本府核定;乙
表由本會訂定,報本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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