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

條文關聯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日修正條文,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
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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