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781
人,瀏覽人次:
92791453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桃園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
市區道路之現有溝渠,於修築或改善道路時,應納入道路排水系統。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