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養者應辦理下列維護工作: 一、垃圾、樹葉及廢棄物之清掃與清運。 二、灑水、雜草拔除、樹木扶正及違規廣告物清除。 三、設施或樹木遭受人為、病蟲害或天然災害毀損之通報或處理。 四、其他經認養者與管理機關協商同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