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7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八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三月十五
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八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九年五月一
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十一日修正條文,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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