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109
人,瀏覽人次:
95823777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桃園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7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
違章建築房屋未處理前,房屋已有人居住,且無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 及環境保護者,其門牌暫編為鄰近房屋門牌之附號,無鄰近房屋者以預留 門牌號之附號編釘;一戶不得申請兩個以上門牌。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