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埤塘水圳保存及獎勵新生利用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3月3日

條文關聯

前條之獎勵補助經費來源,除編列預算提撥外,得以埤塘水圳新生發展基
金支應。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