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設局務會議,由局長召集之並擔任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 召開臨時會議,均以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局長。 二、副局長。 三、主任秘書。 四、督察長。 五、科長。 六、室、中心主任。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局長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或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