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縣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9日

條文關聯

學校對受輔導轉學、休學或類此處分之學生,於申評會作成評議決定前,
應以彈性輔導方式安排其繼續留校就讀,並以書面載明學籍相關之權利及
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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