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文化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5月20日

條文關聯

  下列事項應經局務會議之決定:
  一、施政計畫與預算。
  二、提請市務會議審議之案件。
  二、提請市務會議審議之案件。
  四、涉及各科共同關係事項。
  五、局長交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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