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府為辦理特定業務,得設二級機關,業務分別受各主管處、局之督導
  ,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