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景觀苗木生產專區設置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2月8日

條文關聯

本府設施場地提供合法使用,如有任何不法情事,應由承租人自行負責。
承租人未遵守本辦法之規定或經本府認定違反計畫書內容者,本府得解除
契約並作為日後是否允許承租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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