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綜理會務。議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議長代理。議長、副議長 同時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議長指定,不能指定時,由議員於十五日內互推 一人代理之;屆期未互推產生者,由資深議員一人代理,年資相同時,由 年長者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