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以內之編組為里,置里長,無給職,由里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 連選得連任,受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里公務及交辦事項。里以內之編組 為鄰,置鄰長,無給職,由里長就該鄰內成年居民遴報區長聘任之,受 里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有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