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七十四年度公共建設土地債券發行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債券得向高雄市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在每人(含自然人與法人)提供
  其所持債券面額按九成貸放,貨款利率不得低於票面利率,貸款期限以
  短期週轉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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