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12日

條文關聯

  代徵人訂定或調整娛樂票券票價,應報稽徵機關備查後,始得為之;其
  擅自提高票價,而以原票價報繳娛樂稅者,以匿報稅款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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