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327
人,瀏覽人次:
92537993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雄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
代徵人訂定或調整娛樂票券票價,應報稽徵機關備查後,始得為之;其 擅自提高票價,而以原票價報繳娛樂稅者,以匿報稅款論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