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

條文關聯

法院不召集債權人會議時,得以裁定代替其決議。但法院裁定前應將第一
百零一條規定之書面通知債權人。
前項裁定不得抗告,並應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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