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家庭排水管
  家庭排水,應接入污水下水道系統,在污水下水道系統未建前,新築側
  構,應酌留排水孔,以備住戶自行接入側溝內,其最小管徑不得小於二
  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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