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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二十一條
家庭排水管 家庭排水,應接入污水下水道系統,在污水下水道系統未建前,新築側 構,應酌留排水孔,以備住戶自行接入側溝內,其最小管徑不得小於二 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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