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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二十二條
列車紊亂,不能依照運行表所定順序開行時,在辦理列車閉塞手續前, 應先將列車車次及開車時刻等通知對方站站長,自動及中央控制區間之 站,遇有前項情形時,站長應於列車開出站相當時刻前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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