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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二十四條
附解除條件債權受分配時,應提供相當之擔保,無擔保者,應提存其分配 額。 附解除條件債權之條件,自最後分配表公告之翌日起十日內尚未成就時, 其已提供擔保者,免除擔保責任,返還其擔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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