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權利變換前為非屬區分所有之建物者,應以該建物之房地總價乘以基地
  價值比率計算基地權利價值。但基地權利價值低於素地價值者,以素地
  價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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