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

條文關聯

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告。
法院接到前項報告後,應即為清算程序終結之裁定。
前項裁定不得抗告,並應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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