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標線
  市區道路交通標線係設置於水泥路面或瀝青路面上之線條或文字,為管
  制道路交通,所設之指示、禁止與警告標誌。其設計與設置標準,應依
  照交通部公布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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