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條文關聯

在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交易之證券經紀商或證券自營商,應由交易所與其訂
立供給使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契約,並檢同有關資料,申報主管機
關核備。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