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

條文關聯

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如清算財團之財產不敷清償第一百零八條所定
費用及債務時,法院因管理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終止清算程序。
法院為前項裁定前,應使管理人及債權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第一項裁定不得抗告,並應公告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