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澱池設計原則依左列規定: 一、藥品沉澱時,沉澱之溢流率,應在每天二十公尺至四十公尺,普通 沉澱應在每天十公尺以下。 二、藥品沉澱時原水在沉澱池之滯留時間,應在三小時以上,普通沉澱 ,應在八小時以上。 三、沉澱池之平均流速,應在每分鐘三十公分以下。 四、長期連續使用之沉澱池,應設二池以上。 五、沉澱池之配置,應與膠羽池及快濾池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