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長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核定事項。 二、所屬人員及各單位業務之指揮、監督及考核事項。 三、概算編製及預算分配之決定事項。 四、所屬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之擬議或核定事項。 五、文稿之核判事項。 六、重要會議之主持及參加事項。 七、上級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