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一大隊、第二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中央憲政機關或重要機關設施駐地安全警衛任務維護。
  二、外國駐華使領館、中央政府首長寓所或重要機關設施駐地安全警衛
      任務維護。
  三、各項警衛任務與聚眾活動之指揮、調度、派遣及執行。
  四、其他有關大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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