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

條文關聯

  主任秘書之權責如下:
  一、關於建築研究重大決策之建議事項。
  二、關於各組、室業務督導策進及本所法令規章之研擬、修正等之審核
      、協調事項。
  三、關於各組、室文稿之綜核及督導事項。
  四、關於重要會議之策劃事項。
  五、關於業務研究發展及考核之策劃、督導事項。
  六、關於機要工作之處理督導事項。
  七、關於所長、副所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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