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秘書之權責如下: 一、關於建築研究重大決策之建議事項。 二、關於各組、室業務督導策進及本所法令規章之研擬、修正等之審核 、協調事項。 三、關於各組、室文稿之綜核及督導事項。 四、關於重要會議之策劃事項。 五、關於業務研究發展及考核之策劃、督導事項。 六、關於機要工作之處理督導事項。 七、關於所長、副所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