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條文關聯

管理站掌理事項如下:
一、站區域內自然資源之維護、保育及巡查。
二、站區域內有關文化古蹟之維護管理。
三、站區域內遊憩服務、宣導解說及安全維護。
四、站區域內遊客服務中心及各項公共設施之清潔及維護管理。
五、站區域內各項急難救助之協助。
六、其他有關站區域內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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