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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1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潮位站之長期觀測成果,應作為測量水準原點或深度原點之依據。 重力基準站之長期觀測成果,應作為測量絕對重力點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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