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4日

條文關聯

以買賣實例估計土地正常單價方法如下:
一、判定買賣實例情況,非屬特殊情況者,買賣實例總價格即為正常買賣
    總價格;其為特殊情況者,應依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修正後,必要時
    並得調查鄰近相似條件土地或房地之市場行情價格,估計該買賣實例
    之正常買賣總價格。
二、地上無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者,計算土地正常買賣單價。其
    公式如下:

    土地正常買賣單價=正常買賣總價格÷土地面積

三、地上有區分所有建物,買賣實例為其中部分層數或區分單位者,其土
    地正常買賣單價之計算程序如下:

  (一)該買賣實例土地權利價格=該買賣實例房地價格-該買賣實例建
        物成本價格。

  (二)該買賣實例土地權利單價=該買賣實例土地權利價格÷該買賣實
        例土地持分面積。

  (三)土地正常買賣單價之估計,以前目土地權利單價為準,並考慮樓
        層別效用價差調整。
四、地上有建物,且買賣實例為全部層數者,其土地正常買賣單價之計算
    程序如下:

  (一)該買賣實例土地價格=該買賣實例房地價格-該買賣實例建物成
        本價格。

  (二)土地正常買賣單價=該買賣實例土地價格÷該買賣實例土地面積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