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6月02日

條文關聯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
  行陪同。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兒童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種類。
  前項公告之一般爆竹煙火,不得販賣予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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